2月19日,法国议会批准了共和国总统和两院(国民议会和参议院)主席提出的关于三名宪法委员会成员三年换届的建议(1958年宪法第56条)。正如每一波任命一样,法国律师们一直徒劳地担心,一个主要负责审查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机构过 法国宪法法官的 度政治化,在先验控制框架内(第 61 条)以及自 2010 年以来的事后控制(第 61-1 条)。事实上,这三名新成员近期都曾担任过政治职务,例如即将离任的议会主席洛朗·法比尤斯 (Laurent Fabius ),他在 2016 年被任命时担任部长,也曾多次担任政府成员、国民议会议长(1997 年至 2000 年)甚至总理(1984 年至 1986 年。
法国宪法委员会由九名任命委员
(三名由共和国总统任命,三名由国民议会议长任命,三名由参议 电报数据 院议 法国宪法法官的 长任命)和当然委员(前任共和国总统,终身任职。萨科齐先生和奥朗德先生选择不担任该职务)组成。
对于任命成员,任命机构的选择最初是自由裁量的。由于没有任何资格条件要求担任宪法委员会成员,因此这种自由裁量权的性质更加严重。此外,任命决定不可上诉:根据1999 年 4 月 9 日巴夫人做出的决定,国务委员会给予他们诉讼豁免权。
为了规范这一权力2008 年宪法进行了修订
将议会纳入任命程序。从现在起,在国民议会法律委员会 它允许用户享受不受限制和无额外费用的 和/或参议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后,提议的候选人的提名可能会以 3/5 多数票被拒绝。这一多数票很难实现,即使是竞争激烈的候选人也从未获得过。 2 月 19 日, 由马克龙提名的理查德·费朗先生在听证会后获得了反对其提名的多数票(97 名选民中的 58 票),但这不足以否决他的提名(需要 59 票)。因此,费朗先生得以于2 月 20 日获得任命,而支持提名他的议员只有 39 名……顺便提一下,在国民议会中,国民联盟 (RN) 的 16 名代表 邮寄线索 决定弃权,尽管该组织已宣布反对费朗先生的候选资格。